集装箱货运站托运人责任

集装箱货运站托运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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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货运站

船舶和货物办理LCL包装和开箱交接的地方。承运人只能委托一个港口或内陆城市的一个集装箱货运站经营人。它代表承运人处理以下主要业务:

LCL理货交接;

货物外观检验有异常的,应当注明;

LCL的包装、积载和包装;

进口开箱货物的开箱和存放;

代表承运人盖章并出具车站收据;

处理各种文件和准备工作等。

托运人的责任(托运人的责任)

集装箱运输中托运人的责任与传统运输中的责任并不完全相同。LCL托运人的责任与传统海运相同。托运人对整个案件的责任不同于传统运输:

确保货运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运人有权检查箱内货物,托运人应承担因检查而发生的费用;

托运人应承担海关或其他机关开箱检查的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货物损坏和差异;

集装箱货物不满意,或者垫料不好,积载不当,或者装载了不适合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造成货物损坏和差异的,由托运人负责;

使用托运人自有不适航集装箱的,托运人应当对造成的货物损坏事故负责;

托运人应当对承运人的集装箱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给第三人的财产或者生命造成的损害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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