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房屋的验收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质量应及时检查和纠正,钢结构安装质量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的有关规定。
2.活动板房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自检。检验合格后,用户办理交接手续,并提供相关技术文件和加盖安装单位公章并由技术负责人签字的《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验收合格报告》。
3.用户不得改变活动板房的使用功能,严禁超载;使用时,避免撞击活动板房,避免火种和高温热源接近活动板房。
4、厨房、浴室、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应始终保持通风,活动板房应保持整洁,排水畅通。
5.用户应加强用电管理,禁止擅自在活动板房内安装、维修和拆除电线、电器设备和电气设备;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功率电气设备。
6、使用单位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持消防设施完整有效,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擅自移动、乱动或损坏消防设施;禁止用明火加热或烹饪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