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集装箱的加工顺序
开卷-预处理-机加工-焊接-油漆-美妆
按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第104技术委员会的规定,集装箱应具备下列条件:
(1)能长期的反复使用,具有足够的强度。
(2)途中转运不用移动箱内货物,就可以直接换装。
(3)可以进行快速装卸,并可从一种运输工具直接方便地换装到另一种运输工具。
(4)便于货物的装满和卸空。
(5) 具有1立方米(即35.32立方英尺)或以上的容积。满足上述5个条件的大型装货容器才能称为集装箱。
集装箱运输的关系方主要有:无船承运人,集装箱实际承运人,集装箱租赁公司,集装箱堆场和集装箱货运站等。集装箱堆场
1.无船经营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NVOCC):他们专门经营集装货运的揽货、装拆箱、内陆运输及经营中转站或内陆站业务,可以具备实际运输工具,也可不具备。对真正货主来讲,他是承运人,而对实际承运人来说,他又是托运人,通常无船承运人应受所在国法律制约,在政府有关部门登记。
2.实际承运人(ACTUAL CARRIER):掌握运输工具并参与集装箱运输的承运人。通常拥有大量集装箱,以利于集装箱的周转、调拨、管理以及集装箱与车船机的衔接。
3.集装箱租赁公司(CONTAINER LEASING COMPANY):专门经营集装箱出租业务的新行业。
4.集装箱堆场(CONTAINER YARD:CY):指办理集装箱重箱或空箱装卸,转运,保管,交接的场所。
5.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CFS):是处理拼箱货的场所,它办理拼箱货的交接,配载积载后,将箱子送往CY,并接受CY交来的进口货箱,进行拆箱、理货、保管、最后拨给各收货人。同时也可按承运人的委托进行铅封和签发场站收据等业务。